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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4376

      中秋、国庆将至,为紧盯节点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国防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曹葆华(正县级)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曹葆华任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并支出费用用于违规发放交通补助、比赛奖金和安排宴请等共计9.5万元。2020年7月,曹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南陵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陆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陆磊任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叶某某礼品礼金共计9400元。此外,陆磊还多次接受叶某某宴请。2020年5月,陆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殷南昀、指导员张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3月,时任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殷南昀、指导员张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胡某某邀请前往黄山卢村游玩,胡某某支付了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旅游费用共计2800元。2020年3月,殷南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握关键节点,紧盯重点领域,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严肃查处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顶风违纪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狠刹奢侈浪费歪风,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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